故事名稱:孫子兵法12:火攻篇
故事內容:
十二、火攻篇
【原文】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起風之日也。
【譯文】 孫子說:火攻有五種,一是焚敵營柵人馬,二是焚敵“委積”,三是焚敵輜重,四是焚敵武庫,五是焚敵交通要道設施。實施火攻需具備一定條件,點火器材必須平日準備好。發動火攻要依據一定天時,具體點火要有恰當日子。所謂天時,指氣候干燥的時期;所謂恰當的日子,就是月亮運行到箕、壁、翼、軫四星所在位置的日子。大凡月亮運行到這四個星宿的日子,都是風起的日子。
【原文】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火發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火可發于外,無待于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守之。
【譯文】 大凡火攻,一定根據五種火攻所引起的情況變化采取相應的策應措施。從敵方內部放火,則早派兵在外策應。火已燒起敵兵仍鎮靜的,要等待觀察,不要急于進攻;待到火勢最旺時,可進攻就進攻,不可進攻就停止。火也可從外施放,不必等待內應,按準確的時機發火就行。火施放在上風,不要從下風進攻。白天發火以兵從攻,晚上發火不要從攻。大凡領導作戰一定要熟悉五種火攻所引起的情況變化,并根據火攻應循遺的自然規律緊緊把握住火攻的時機。
【原文】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
【譯文】 用火來輔助進攻者高明,以水來輔助進攻者強大。水可以阻隔敵人,但不如火攻那樣直接剝奪敵軍實力。
【原文】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兇,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譯文】 仗打勝了,城攻取了,但不能因之建立功業、鞏固政權,那是危險的,這叫白費力氣。因此說,英明的君主應該很好考慮這個問題,賢良的將帥應該認真研究這個問題。不是于國有利就不要采取軍事行動,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要用兵,不是處于危險境地不要交戰。君主不可因為一時憤怒而發動戰爭,將領也不能因為一時惱火而命令作戰。合于國家長遠利益就行動,不合符國家長遠利益就停止。憤怒可以轉化為高興,惱火可以轉化為喜悅,但滅亡了的國家卻不可再存在,死掉人也不可能再活過來。因而,明智的君主應慎重地對待這個問題,優良的將帥應該警惕這個問題,這是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根本原則啊!
本篇的要點在于修,即修功,鞏固勝果,把敵人的力量吸收到自己內部,人員,武器,物資等,來增強自己的力量。
孫子重利的原則在此篇得到完全體現。合于利則動,不合于利則止。只有在合于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行動。世俗之人則恰恰相反,以性格、情緒、恩怨......為行動的一時動因。結果逞一時之快,得來的只是利益的損失,陷入更惱火、更后悔的境地。
不能簡單地把利看作錢、財富,它有更廣泛的含義。比如主動權、士氣、人心、信譽、威懾等。
開戰前,不應立即考慮如何打勝仗,而要考慮此仗的結果是否對己有利。如果是,才可以集中精力考慮如何取勝;如果否,應該堅決地避免戰斗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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