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幼兒園承辦制的實踐與探索
承辦制主要職能:
園長是園所的執行者,以目標承辦為主,并輔以相配套的"崗位責任制""聘用合同制""結構工資制""教師考核制"等各種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承辦制幼兒園性質:
資產國有、辦園經費按比例逐年遞減,機制搞活,自主管理的公辦幼兒園。
承辦方法:
1、由教育局向全區幼兒園公開招聘,推出園長承辦制幼兒園的實施辦法,由園長自愿申報,填寫承辦意向書;
2、經區教育局批準,承辦園的法人代表與教育局簽訂承辦協議書。承辦內容:1、承辦園的任務,三年所達到的目標;2、承辦園人員、財產、經費的管理;
3、承辦園園長的權利與義務;
4、承辦園評估與獎勵方法。
管理措施:
1、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支持承辦制幼兒園。
(1)自主招生權
(2)可按質收取特色教育費(經物價局批準)
(3)計劃招生的管理費35%改善辦園條件,另35%提高福利,寒暑假管理費扣除成本費全部歸幼兒園所有。
2、宏觀調控,積極引導承辦制幼兒園
(1)承辦制幼兒園應按國家財務規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種經費,確保不斷改善辦園條件,確保國有資產增值,兼顧教工福利待遇逐年提高。
(2)承辦期間,國家財政增撥的人員經費由教育局扣除年遞減率后下撥,遞減幅度5%-15%。
(3)3年結束經評估后,承辦目標完成,教育局對主要負責人予以獎勵,反之則給予扣罰。
(4)教育局制訂《普陀區承辦制幼兒園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責、權、利,每年進行工作調研,了解情況。
(5)3年進行各項指標的督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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