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題的提出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頒布了。貫徹《綱要》,創造優質的幼兒教育,成為擺在我國幼教工作者面前的歷史任務。《綱要》總則中明確指出“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我國基礎教育正在進行一場根本性的變革。隨著終身教育的提出和學習化社會的到來,基礎教育的功能正在被重新定義。21世紀的基礎教育應把每個學生潛能的開發、健康的個性的發展、為適應未來社會發展變化所必須的自我教育、終身學習的愿望和能力的初步形成作為最重要的任務,這與傳統教育中把基礎主要定位于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技巧的訓練有很大的區別。我們必須根據新的基礎教育理念來調整幼兒教育的價值取向。
"幼兒藝術活動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教師的作用應主要在于激發幼兒感受美、表現美的情趣,豐富他們的審美經驗,使之體驗自己表達和創造的快樂……"這里深刻的揭示了藝術活動的過程。幼兒自主性的創作,充分地表現自己對周圍世界的看法,大膽流露自己的情感,使幼兒在這一過程中得到了極大的快樂和滿足。新《綱要》指出:“尊重每個幼兒的想法和創造,肯定和接納他們獨特的審美感受和表現方式,分享他們創造的快樂”。
音樂活動是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幼兒園中應充分發揮藝術的情感教育功能,促進幼兒健全人格的形成。幼兒音樂表現的能力是在大膽表現的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幼兒的創作過程和作品是他們表達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重要方式。但是在音樂活動中讓幼兒自主表達表現自己的快樂,體驗這方面的研究還較為缺乏,未能形成良好對策。況且目前幼兒音樂 活動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如音樂活動內容較單一,趣味性強、新穎的游戲較少,過分強調技能技巧和標準化的要求,忽視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的情感體驗和態度的傾向……本課題將從音樂活動中挖掘幼兒自主表現的體驗快樂對策來作為主要的研究內容,旨在拋磚引玉,引起大家對這一問題的充分關注和深入探討,充分認識到幼兒的健全發展是課程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課程的最終目標。
二、研究概述:
(一) 目標
研究切實有效的幼兒在音樂背景下幼兒體驗自主表現快樂的對策,引導其逐步深入,在日常活動中突出藝術性;從而使孩子在音樂中不斷感受藝術情趣,在探究中不斷成長,促進每個孩子身心和諧、全面發展。
(二) 研究的內容
1、 主要探索研究在音樂背景下幼兒自主表現快樂的含義、機會、過程、環境、形式及對策等。
2、探索并歸納出孩子在音樂背景下體驗自主快樂的對策:
la、孩子著重“親近自然”中體驗快樂情趣。
lb、孩子著重“主動探索”中感受成功快樂。
lc、孩子著重“運用遷移”中營造快樂氛圍。
(三)研究的方法
1、 被試:中三班全體幼兒。
2、 選擇被測試內容(詳見附表)
主要運用行動研究法、個案研究法、問卷調查法、觀察法、經驗總結法、理論探索、多形式嘗試表現及經驗總結等方法進行研究。
(四) 研究的過程
1. 時間: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
2. 步驟: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06年7月至8月。
建立課題小組,設計探索研究方案,制定探索研究計劃,學習有關理論,來尋找在音樂背景下幼兒體驗自主表達表現快樂的對策。
第二階段:理論探索、實踐階段。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
探索研究自主表現快樂的基本理論,并將其應用于音樂活動背景設計中。
第三 階段:實踐實驗階段。2007年2月至2007年6月。
對捕捉到的幼兒體驗自主表現快樂的對策,進行描述、分析、提煉。第四階段:總結階段。2007年7月。撰寫課題總結報告,形成最終成果。
三、在音樂背景下幼兒體驗自主表現快樂的基本理論
(一) 在音樂背景下幼兒自主表現快樂的含義
幼兒是快樂的個體,天性喜歡快樂的事物。快樂的活動能夠激發幼兒的興趣和求知欲,也能夠調動幼兒內在的創造潛力。音樂是人類生活的反映,人們用音樂抒發情感,用音樂愉悅生活,可以促進幼兒智慧發展;音樂有調節情緒的功能,其情感性特征能給幼兒增添興奮情緒的積極動力;音樂有審美功能,能給予幼兒美的享受,美的音樂能夠使幼兒情緒高昂地全身心投入到活動中。但在現有的音樂教育現狀中,教師常常忽視了幼兒的感受:孩子在音樂活動中只是被動的參與者,根本談不上享受音樂,"快樂"從何獲得?新綱要頒布后,把藝術教育定位在"審美教育"的范圍內,強調對幼兒審美感受和審美情趣的培養,《綱要》指出:藝術領域的"目標"、"內容與要求"指導要點三部分中蘊涵的基本理念是:幼兒藝術活動以幼兒為本,強調主動性。改變幼兒被驅使進行藝術活動的被動地位 ;強調在充分感受的基礎上自主地表現。創設與之相適應的音樂,提供一定的活動器材、道具,通過幼兒積極、探索式的學習,培養幼兒對音樂的興趣及表現力,促進幼兒快樂成長。
(二)在音樂背景下幼兒體驗自主表現快樂的機會
《綱要》反復指出藝術是幼兒“表達自己的認識和情感的重要形式”,要使幼兒“大膽表達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并指出這種藝術表達是“自由表達”、是“創造表達”。但現實教學中,教師們常為了保證活動按計劃順利進行而代替孩子去體驗、判斷,或者是誘導孩子說出我們預定的答案。在音樂活動,教師們往往要求幼兒按照成人的思維方式去感受理解音樂,使幼兒沒有機會主動感受、自由想象,只能在教師的牽引下被動參與。在這種教育影響下,孩子們的音樂興趣會日益減弱,音樂靈性會不斷消失。如果我們讓幼兒用特有的童心去感悟音樂,那么,音樂的世界就會在孩子面前打開新的窗口、展示新的內容。合適的做法是讓幼兒自主地去感受,通過身體運動方式對顯著的音樂特征(如速度、節拍、力度)或發展變化作出反應,表達自己的理解和聽覺體驗。哪怕她們的理解與原音樂內涵大相徑庭,也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學習過程的體驗。在平時的音樂教學活動中,我們提供充分、自由的活動空間和時間,讓幼兒自由選擇自己喜愛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音樂的理解,鼓勵幼兒在感知音樂的過程中運用已有經驗展開想象,自由表現,把自己對音樂的感受和聯想用用身體動作加以表現,或是為音樂配上自編的小故事。雖然在活動中時常出現一定程度的紊亂,但就在這些 活動中滲透著孩子們的創作靈感,充滿了稚氣而大膽的想象。當他們富有個性的理解以及稚嫩而新穎的創造性表現被教師接納、贊許和分享時,他們體驗到了被尊重的感覺,滿足了自我表現的需要,這種正向的情緒會激勵他們更加熱愛音樂。作為教師,我們不但要善于發現并細心呵護這些靈感的幼芽,而且還要創造機會激發他們的創作靈感,以真誠喜悅之心去發現、鼓勵、支持和欣賞他們的大膽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