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有家長抱怨,孩子在幼兒園跟在家時的表現判若兩人:在幼兒園里,自己吃飯、穿衣,按時睡覺,跟小朋友友好相處;可一回家就完全變了樣,胡攪蠻纏、任性耍賴,恨不得衣來伸手……
我們的寶貝為什么會變為“兩面派”?
究其原因不難發現,幼兒園有一套帶有強制性的規章制度,任何人都不允許例外,幼兒在心理上形成了定勢,從而轉化成一種習慣行為。而在家就不同了,沒有各種約束,加上孩子一哭鬧,家長就容易妥協,孩子也就變得不聽話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家庭應該制定一些簡單、必要的規定,讓幼兒從小在有規律的生活中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并學會自我控制。家規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生活規律
2.制定行為準則
家長可將良好的行為舉止制定成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讓幼兒通過反復執行內化成一種自然而然的習慣性行為。例如:
吃飯之前要洗手;吃飯時要坐在固定的位置,不許亂跑或邊吃邊玩;幼兒長說可以上桌了,應要求他等大人到齊后一起開飯;喜歡的菜不能拉到自己面前;每次要吃完自己的一份飯菜,吃完后把碗筷、椅子放好。
玩具、看過的書要及時整理歸位;未經允許不能亂動大人的東西;家里的電源插座、危險物品要教幼兒識別,禁止接觸。家中來客要懂禮貌,大人說話不插嘴,客人面前不哭鬧,樂意把玩具、食品拿出來與小客人一同分享;隨父母外出做客要主動叫人、問好,不大聲喧嘩,接受禮物、食品要道謝,不得到主人許可不亂動人家的東西,絕對禁止隨便開人家的抽屜。尊重長輩,與長輩見面要主動打招呼。做游戲、下棋要遵守既定的規則,不能因為怕輸而耍賴。
3.提出勞動要求
勞動不僅能使幼兒增長知識、鍛煉意志、增強責任心,而且可以培養幼兒做事有始有終、尊重他人勞動等良好品質。
幼兒勞動應從自我服務開始,從小要求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一般來說,3歲學會用匙吃飯、穿脫襪子、收拾玩具;4歲學會刷牙洗臉、穿脫衣褲、系鞋帶;5歲學會用筷子吃飯、整理自己的抽屜。
另外,可視幼兒的年齡大小規定他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例如:2歲的幼兒可以幫大人拿遞小物品;3、4歲的幼兒可以分筷子、端飯;5、6歲的幼兒可以折衣服、疊被子、買小商品等。
幼兒樂意做事,而且非常負責,但由于能力和經驗的不足,常常會好心辦壞事,因此,培養幼兒勞動不有操之過急,要有耐心,多指導,多鼓勵,千萬別說“幫倒忙”、“越幫越忙”之類的話打擊的孩子的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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