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試用期的薪水一般不要太高,新來的老師為了證實自己的能力,一般非常努力,而且不是很看重薪酬。這時的薪水一般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2~3倍比較合適。如果幼兒園包住宿和伙食的話兩倍就可以,反之則增加。
2、初簽合同時的薪水要和試用期拉開一定檔次,但不能太高,否則就很難有上漲的余地,也就很難吸引住人才了,如果是不含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話。比試用期老師的工資高出20%~30%就好。其他用獎金和津貼來彌補。
3、每年工資視情況增加檔次,一般工作滿一年,月工資增加數額不超過50元如果新畢業的幼師學生在取得二級教師以上技術職務后可適當增加更多。
我們幼兒園在濟南,薪酬水平在這里算是中等偏上的。試用期600,第一年740(大專學歷),最高工資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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