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對幼兒的音樂方面的培養就在于幼兒能夠主動參與到老師組織的活動中和自發地進行音樂活動,并且能夠創造性的進行歌詞和舞蹈動作的創作。
音樂活動如何才能達到《綱要》中的要求,讓幼兒做到主動參與到音樂活動中呢?我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為幼兒創設一個輕松、活潑的音樂氛圍。
首先與幼兒共同商量應該如何布置音樂區角,選擇幼兒喜歡的音樂,以便在玩區角時,幼兒有興趣自主的參與活動。其次,我們還為幼兒創設了“拍拍玩玩”的區角,將各種節奏放在區角中,幼兒能夠自主地更換節奏卡,并將節奏卡用身體的某個部分打出來。同時,在幼兒吃飯之前,和睡覺醒來以后,我們都放一些輕松、安靜的音樂,讓幼兒能夠在一個教寧靜的音樂氛圍中進行活動。
二、選擇適當的教材。
教材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幼兒對音樂的興趣。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我們為幼兒選擇了不同類型的音樂,有比較有趣的《豬小弟》,有比較激昂的《老前輩》,還有創作歌詞彈性較大的《悄悄話》。其次,要考慮到音樂的難易程度,也就是根據幼兒的接受能力選擇教材。如果選擇的教材太難,幼兒學習困難,就會失去參與活動的自信心和興趣;反之,幼兒如果一學就會,也會感到沒勁。所以,我們選擇的教材都具有一定的難度,但經過幼兒的努力還是能夠達到。
三、給幼兒留一個適當的空間,是幼兒主動參與音樂活動的關鍵。
如果幼兒已學會一定的唱歌基礎和技能,老師就應該給孩子一個創作的空間,給幼兒一個自我表現的機會。
在教學的過程中,我確立了以幼兒為主體的思想,做到不一手包辦,讓幼兒大膽地去創作歌詞以及肢體動作。比如在創作歌詞活動《悄悄話》中,幼兒學會了老師教授的歌曲,老師給幼兒提出了問題:除了青蛙能夠說話以外,還有誰會跟好朋友說悄悄話?他們在哪里說?怎么說的?讓幼兒充分發揮想象力,來創編歌詞。幼兒在歌詞的創作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在日常音樂教學活動《逛公園》中,陳濤小朋友自己提出了“歌詞可以反著唱”的主義,老師就請他唱給小朋友聽,果然很有意思,老師對他進行了表揚和鼓勵,其他小朋友也跟著爭先恐后地把自己編的歌詞唱出來,這不就是幼兒在音樂活動的主動性的表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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