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首次列入了中小學安全工作內容。今年9月1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也正式實施,它是我國第一個也是第一次以10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有關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法規,充分表明黨和國家將采取有力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
近幾年幼兒傷害事件時有發生: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幼兒園15名兒童和兩名教師被該園51歲的門衛徐某用一把菜刀砍成重傷,其中一名兒童經搶救無效死亡。2005年5月28日,廣東汕頭市潮南區峽山鎮發生一宗重大交通事故,一輛載有十幾名幼兒的接送車墜入埠頭村內溪,四名幼兒當場死亡。2006年5月8日,河南鄭州鞏義市河洛鎮石關村一幼兒園發生縱火案,兩名幼兒當場死亡,還有一名幼兒在搶救過程中死亡,另有14名幼兒受傷,且數人傷勢嚴重……
這一連串的傷亡數字觸目驚心!近些年來,幼兒園食物中毒、火災、車禍、突發人質危機、意外傷亡事故頻頻發生,我們不禁要問:除卻兒童的年幼無知外,這些事故的背后是否存在著責任淡漠,制度缺失,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事關每個幼兒能否健康成長,更牽動著千千萬萬家長的心……
一、從幼兒園安全工作誤區反思安全教育的價值
幼兒園的安全問題實在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也是令絕大多數園長、教師每天提心吊膽的沉重話題。大部分幼兒園十分重視安全工作,圍繞安全工作目標制定的各種各樣的安全措施(諸如《教師安全工作職責》《保育員安全工作職責》《晨檢制度》《交接班制度》《幼兒接送制度》等)幾乎已形成安全制度鏈,但是,為何幼兒園安全事故仍屢見不鮮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呢?筆者認為,僅僅重視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外在監督機制,卻不夠關注教師內在責任心的培養是原因之一;僅僅在口頭上認可“安全第一”和滿足于安全事故的日常防范,卻很少深入研究幼兒園安全教育工作,則是更具普遍性的另一原因。
在此,筆者就幼兒園安全教育問題談一些個人的思考。
幼兒園安全教育是根據學前兒童動作發展、認知發展以及已有生活經驗等方面的特點,加強學前兒童對周圍環境中潛在危險的認識,提高其預見性和保護技能,減少意外傷害發生,提高生命質量的教育。幼兒園安全教育將保障兒童身體健全和心理愉悅作為最直接的目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能使學前兒童避免許多傷害性事故的發生;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實施也是學前兒童感知生命之不可逆的過程,防火、防電、防水等一系列防止災害性事故的教育能使學前兒童提高安全認知水平;幼兒園安全教育過程中還滲透著“健康是權利也是責任”的健康觀,同時蘊含著“保護自己或他人的身體既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他人的尊重”的道德理念。
二、以流行病學理論審視幼兒園安全教育的問題
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意外死亡已經成為兒童死亡順位中的第一位,而且意外死亡在總死亡人數中所占比率呈上升趨勢。來自中國死亡監測網的報告顯示,無論在城市或農村,意外死亡均為14歲以下兒童的第一位死因,死亡率高達685~941/10萬,邊遠地區5歲以下兒童意外死亡率甚至達到了1056/10萬。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曾在全國11個城市4.3萬多名學前兒童中進行過意外傷害的調查,結果顯示:非致命意外傷害的發生率為24.10%,其中造成身體缺陷者占1.64%,造成永久性傷殘者占1.01%。國內其他相關調查也顯示:每年有20%~40%的兒童因意外傷害需要醫學關注,其中1/3需要手術治療、臥床、休學或一天以上活動限制。
意外的發生并不完全出乎人們的意料,只有極少數意外才是真正的意外,而絕大多數所謂的“意外”并非偶然。約翰?戈登(TohnGordon)將流行病學理論應用在“意外”研究上,認為造成意外的因素有三,即宿主因素(host factors)、病原因素(agent factors)和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宿主因素主要指人的性別、年齡、性格、生理狀況、反應快慢、處事態度等;病原因素主要指導致意外發生的物體。如利刃、水火、毒物、玻璃等;環境因素主要指意外發生時的情況,如氣候、位置、時間、季節、道路等狀況。就學前兒童而言,宿主因素具有特殊性,它包含認知水平、動作反應與控制水平、生活經驗、生理狀態等。第一,學前兒童對危險情境的認識不足,常常導致意外的發生,如不了解因為人的活動,有些處所會變得危險――2001年4月15日中午,南京某住宅小區一名2歲男孩被放在窗口的金魚缸吸引而爬上桌子,面朝里背朝窗,不幸從25樓墜下,當場身亡。第二,學前兒童由于神經系統和運動系統發育不完善,雖然有時已經察覺到危險,但因未能及時反應和有效控制動作而導致意外發生,如燙傷和溺水。又如雖然幼兒已經有了“尖銳的東西能傷人”的知識,但在使用剪刀時仍然會劃破手指。第三,生活經驗的缺乏使學前兒童對特定情境中的潛在危險預見不足,如進食時說笑容易導致呼吸道堵塞。第四.學前兒童的生理機能低下時容易發生意外,如下午學前兒童的疲勞程度有所增加,發生意外的幾率更大。因此,對學前兒童來說,不僅看似十分危險的物體能對其構成身體威脅,那些原本不一定存在威脅的物體也會成為安全隱患,如小而光滑的果凍、玻璃球等。鑒于學前兒童好動的天性與社會環境中無所不在的安全隱患形成的強烈反差、學前兒童比成人更容易發生意外傷害性事故等事實,我們不得不在進行安全教育時,更加關注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尤其是認知發展、動作發展特點)與事故發生頻率及傷害程度的關系。
三、基于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實施安全教育策略
第一,幼兒園安全教育應當抓住契機。因為意外事故的殘忍性,也因為學前兒童思維水平的局限以及好模仿的特點,現行安全教育一般給予學前兒童正面示范。至于意外事故的起因和惡果只能以描述性的語言或其他間接方式告知兒童,因此很難真正引起學前兒童的重視。但當發生在生活周圍的意外事故的主角是熟悉的同伴時,學前兒童會比較容易了解意外事故的后果,這時開展教育更容易使兒童引以為戒。如,同班兒童洗澡時不小心燙傷手臂,其他兒童看到該兒童因此不能自由活動(否則剛剛愈合的傷口會重新裂開而流血)時,或親眼目睹同伴換藥時的痛苦表情時,就會對燙傷后果有更清晰的認識。教師若能抓住時機進行教育,就能更好地引導兒童思考還有哪些情況會引發燙傷事故,哪些情況會對身體造成不便或傷害,平時應當怎樣預防,等等。
第二,幼兒園安全教育需要加強兒童對危險情境及事故原因的認識。我們發現,學前兒童即使處于危險之中也很難意識到危險, 只有處在危險的極限狀態時才會以哭叫的方式求救。我們還發現,在生活中,成人對危險場所或有害物體的認識不一定能引起兒童的共鳴,學前兒童對危險情境以及事故因果的認識明顯有別于成人,如學前兒童認為明顯凸起且尖利的物體遠沒有來來往往的車輛或東奔西跑的伙伴來得危險,因為前者是“不動”的,而后者動個不停;又如,學前兒童認為接近小動物是有危險的,因為它們會咬自己,而一把裂口的長柄玩具槍卻沒有什么危險,因為它是“假”的;再如,學前兒童不認為之前剛剛使用過但眼前不再出水也不冒熱氣的發熱龍頭是導致自己燙傷的根本原因,卻認為堅決要給自己洗頭的爸爸才是“罪魁禍首”。正因為學前兒童以自己特有的思維方式縮小了生活中危險事實的范疇,所以提高學前兒童的危機感,引導他們正確分析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幼兒園安全教育需要對兒童進行延遲滿足的訓練。意外傷害性事故的發生常與兒童的沖動有關。有時,學前兒童由于動作控制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較差,在搶先占有、奔向目標時,危險幾率大大增加。筆者的孩子在小學一年級的體育課上與同伴爭先恐后地撿球,結果重重地摔在鋪著鵝卵石的地面上,頭面部縫了數十針。筆者認為,如果教師能在兒童興奮無比時及時以中斷或間隔來讓兒童有短時間的“冷卻”,結果可能會大不一樣。安全教育應當幫助學前兒童逐步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做任何事情都應首先看一看、想一想是否安全或怎樣更安全。如過馬路時要看交通燈及前后左右的車輛,奔跑時要看前方是否有障礙物,破舊玩具要修理后才能玩,等等。此外,教師平時還應提醒學前兒童隨時關注周圍還有哪些容易被人忽視的安全隱患。
第四,幼兒園安全教育還應努力訓練、提高兒童的行動反應能力來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雖然生活中的安全隱患防不勝防,但我們可以通過體育鍛煉以及其他專門活動來增強學前兒童躲閃、奔跑等快速反應能力,并通過模擬演習教給他們求生技能。如讓幼兒嘗試躍過障礙物,在地面上滾動來滅火等。
總之,幼兒園安全教育需要克服經驗主義,不能“想當然”。不要對一些危險情境熟視無睹,不要以為以前幼兒從未在這方面出過狀況,今后也不太可能出意外;不要以為跟幼兒交代過,幼兒就應該知道,而忽略結合生活實際及時地、反復地強調某些情境或某些行為的危險性;不要以為強調他人發生意外的惡果就能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而忽略給幼兒深入淺出地分析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并著力提高他們的防范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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