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音樂作為人類的一種文化現象與藝術形式,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和功能。當兒童充滿著好奇和探究來到這個世界,展現在他們眼前的不僅有色彩斑瀾、鮮艷奪目的圖案和景物,還有不絕于耳的豐富多變而美妙的音響。
21世紀的社會是一個日益科技化和信息化的社會,人的主體性構建及其正確發揮已成為現代社會發展趨勢對教育提出的迫切要求。弘揚人的主體性,喚起人的主體意識,發揮人的主體活動能力,已成為時代的主旋律。由此,如何培養和發展人的主體性便成了各級各類教育研究和實踐的重要課題。
所謂兒童的主體性,是指兒童在其對象性活動中所表現出來的自主性、能動性、獨立性和創造性等特征。通過主體性教育培養出的有主體性的人,是具有現代意識、自我意識,能有效地、主動地、創造性地、獨立自主地進行社會認識和社會實踐的人。因此,在學前兒童教育中充分地體現和倡導兒童的主體性,不僅關系到兒童發展權利的充分實現、兒童需要和地位的滿足與被尊重,也關系到兒童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等一系列問題。
音樂作為人類的一種文化現象與藝術形式,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和功能。當兒童充滿著好奇和探究來到這個世界,展現在他們眼前的不僅有色彩斑瀾、鮮艷奪目的圖案和景物,還有不絕于耳的豐富多變而美妙的音響。我們經常聽到孩子們在游戲、玩耍的時候本能地哼著歌;也常會看到剛蹣跚學步的嬰兒聽到音樂就會扭動身體、手舞足蹈;還不會講完整句子的孩子卻能哼唱完整的樂句……可見,音樂與兒童的發展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因此,教師應通過音樂教育,鼓勵、幫助幼兒成為積極的、有一定音樂能力的音樂愛好者,使幼兒從音樂中享受喜悅、樂趣,通過音樂教育提高幼兒運用音樂的形式進行表達、交流的能力,發展幼兒創造力、想象力和審美能力,以音樂內在的特性和感染力來喚醒兒童的主體意識,促進兒童的主體性發展。
那么,在音樂教育的實踐過程中如何推行和加強兒童的主體性培養呢?
一、轉變教育觀念,了解并尊重兒童音樂學習的興趣和需要
要在音樂教育的實踐活動中體現兒童的主體性,首先,教師的頭腦中必須有兒童主體地位的概念和意識,自覺地培養兒童的主體性作為教育要達到的最終目標之一,真正地把兒童的發展作為音樂教育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俄國教育家烏申斯基曾經說過:“沒有絲毫興趣的強制性學習,將會扼殺學生探求真理的欲望。”確實,需要和興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主體意識的發展水平。對于學齡前的兒童來說,他們還不具備為適應教師的教而來主動調節自己的學習方法的意識和能力,他們的學習主要不是服從目標,而是服從興趣和自身的需要。兒童之所以喜歡音樂活動,是因為敲打物體、探究聲音等行為正是兒童最基本的音樂本能和沖動,兒童有著與生俱來的對音樂的自然傾向,這種自然傾向是任何后天非自然的強化和訓練所無法取代的。音樂作為一種與兒童關系最為密切的藝術形式,其豐富的音響、鮮明的節奏、動聽的音調能讓兒童直接地體驗到快樂,因此,了解兒童音樂學習的興趣和需要,尊重兒童對音樂的獨特感受是發展兒童主體意識和主體能力的重要基礎。>
二、讓兒童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和創造的空間、時間
兒童是一個社會的人,是一個發展著的、能動的個體,他們有自主性、獨立性,有自己獨立的人格,他們總是在以主體的身份與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各種活動中發展自己的。因此,一個讓兒童自主探索、體驗并創造的音樂環境能夠很好地促進兒童的主體發展。在以往的音樂活動中,總有一部分幼兒老當演員,一部分幼兒老當觀眾。那些天賦好的幼兒經常有機會表現,而那些條件較差的幼兒卻因自卑而不敢表現。如果我們任其自然,這部分幼兒不僅失卻了學習音樂知識技能的機會,還可能導致一定的心理缺損。我們應將音樂活動作為手段,讓每個幼兒都能積極、主動、自信地參與到活動之中,滿足幼兒自我表現的需要;谶@一思考,我設計了小步遞進的“階梯”,提出合適的要求,盡可能使教育個別化,使每個幼兒都能按各自的步調發展。如我設計了起步較低、由易到難的系列節奏游戲:聽著小鈴和拍拍手(即模仿小鈴節奏拍手)。大鼓和小鈴(即以跺腳方式模仿大鼓節奏,以拍手方式模仿小鈴節奏)。機器人(即聽辨鋼琴的低音區和高音區,并分別用跺腳和拍手表示)。小手小腳(即根據圖譜上的小手、小腳標志,隨音樂用小手、小腳表現相應的節奏)。這組游戲的技能要求并不高,目的是讓幼兒輕松自然地走進音樂活動,在難度不高的藝術表現中體驗成功。另外,在音樂活動中,我盡可能給每個幼兒當領頭人的機會,如讓幼兒擔任指揮、領唱、領奏等,使不同發展水平的幼兒都能滿足自我表現的需要,樹立自信心。在諸如此類的活動環境中兒童作為學習活動的主體,他們有權也有能力選擇并參與自己喜愛的活動,同時能夠提出自己的、不同于別人的想法和意見,使兒童在積極投入的、最初級、最原始、最基本的自我創作中進入并體驗音樂。每一個兒童都可以參與并顯示其獨立性、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由此,兒童已不再是一個僅僅只會“裝”的簡單的“容器”,而是一座可以自由地選擇、接受信息并加以處理的“加工廠”。
三、探索適合兒童主體性發展的音樂教學方法
。ㄒ唬┱{動多種感官,加強主體參與
在音樂活動中要更好地調動和激發兒童參與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更好地豐富和強化兒童對音樂的感受和理解,體驗并享受到音樂藝術的美,我們可以采用調動兒童的多種感覺器官(如聽覺、視覺、運動覺、言語知覺等)協同參與音樂學習的方法。這是因為學習心理學的研究已經告訴我們,個體在認識活動中,開放的感知通道、調動的感覺器官越多,就越能全面、深入地把握好認識對象;同時,從兒童心理的發展來看,參與、探究的需要也是兒童作為獨立個體的基本需要,這種需要的滿足能更進一步激發兒童社會活動的動機和行為,使兒童真正成為音樂活動的主體。例如,在音樂欣賞“金蛇狂舞”的教學活動中,我不單純僅僅從聽覺活動入手,而是借助于視覺、動覺、言語等多種感覺通道的統合活動來幫助兒童更好地體驗和欣賞音樂作品,我首先讓幼兒聽音樂、說出這首樂曲帶給他們的感受,然后讓幼兒邊欣賞錄象邊聽音樂,進一步感受這首樂曲表現的節日熱鬧場面,并和幼兒一起分段分析、講述,最后我請幼兒一起用肢體動作來創造性地表現舞曲。通過外顯的身體動作參與、視覺具像化輔助材料和言語輔助材料的參與等使兒童在積極參與、大膽表現和創造的過程中加強對音樂欣賞作品的感受和理解,并使兒童的主體意識和主體能力更好地得到培養和提高。
。ǘ﹦撛O問題情境,引發自我學習
為了更好地激發兒童對音樂活動的興趣、動機,使兒童更主動、順利地學習運用已有的知識、經驗進行探求新知的活動,教師可以在音樂教育活動中創設一種問題情境,引導兒童步步深入地通過主動的探索性、創造性活動來掌握、發展甚至重組音樂的作品或材料,并籍此培養兒童自我學習的意識和習慣。這種學習方式和教學活動模式與傳統的、以模仿練習為主的音樂活動模式相比較,其特殊價值在于:一方面,在教師啟發引導下的兒童的自學活動,不僅能為兒童提供用舊有經驗來自己解決新問題的機會,使兒童對新的知識、技能吸收得更為主動、自覺和積極,從而更有助于在活動中發展兒童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兒童在教師設計的充分、細致、層層深入式的問題情境中遷移已有經驗進行自我教育,也能為兒童創造意識、探索精神及自學習慣的習得和養成奠定長遠的基礎。如在幼兒認識切分節奏(|XXX|XXX|)的過程中,我引導幼兒按以下步驟積極探索:組織幼兒做“拉繩”及“劃龍船”游戲,尋找|XXX|的感覺,表現“加油呀”處的語言節奏。引導幼兒尋找周圍是否有這樣的節奏。如媽媽牙疼時邊捂著臉,邊說“|喔唷哇|喔唷哇|”老爺爺拔蘿卜時“|哎唷嗬|哎唷嗬|”地用力等。告訴幼兒什么是切分節奏,引導幼兒嘗試在木琴上敲奏切分節奏。彈奏歌曲《布娃娃》,引導幼兒重點尋找其中的切分節奏并聽著音樂拍打。啟發幼兒創造性地用跺腳、轉圈、攤開雙手等動作把布娃娃著急處的切分節奏表現出來。引導幼兒運用木琴、鋁板琴等樂器為《布娃娃》伴奏。此外,我還讓幼兒敲擊裝有不同水量瓶子、碗或盒,使其感受到聲音是有高低區別的;讓幼兒在“小動物找家”游戲中聽辨mi、sol、la的音高,獲得良好的音準感;在自由活動、區角活動中,讓幼兒試著在木琴上敲奏熟悉的歌曲。在這一過程中,幼兒眼看木琴,耳聽音高,動手操作,用腦思考,表現出專注的學習態度,幼兒的獨立性、自控能力和責任感等良好的心理品質也得到培養。
。ㄈ┘訌娡榻煌,吸收間接經驗
學前兒童的音樂教育活動多為教師組織和引導下的一種集體活動的形式,在活動過程中盡可能地為兒童提供同伴間的交流和合作活動是十分必要的。這是因為兒童在身心兩方面都處于基本相同的水平,兒童間的交往是平等的、雙向的,交往雙方在交往過程中心理上互相影響,行為上彼此模仿,經過認同、內化,融入自己的心理機構,促進自己的心理發展。因此,同伴間的交往對兒童個體主體性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心理功能:首先,兒童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具有強烈的被接納、被認同等多種心理需要,通過同伴間的交流和協作,能夠滿足兒童的多種心理需要,并獲得情感上的支持;其次,通過同伴間的交往,兒童可以在不斷地輸出和輸入信息、自學和互學的過程中積極地吸收來自于同伴的經驗而對主體性的發展發揮作用;再者,集體的音樂活動形式還能夠使兒童獲得來自于同伴、教師的各種評價,它也能夠對兒童自信心、自尊心和自我評價、自我態度的形成產生重要的影響。如為了在合唱時獲得和諧和的聲音,幼兒需要聽著琴聲和同伴的歌聲不斷調節自己的音高。又如,我讓幼兒在各自的木琴或鋁板琴上逐句輪流敲擊歌曲或用卡儂曲式輪奏。有一次,我鼓勵六個幼兒每人拿do、re、mi、fa、sol、la音塊中的一塊,合奏歌曲《小星星》。唱到哪個音,就由持此音塊者敲擊,這類活動有利地培養幼兒的自制能力及專注的學習態度。又如我抓住時機啟發幼兒根據“去公園找春天”這一活動創作樂曲《春游之聲》,請他們共同確定主題、選擇樂器、創編節奏,最后合作表現。在這一過程中幼兒人人有任務,個個有責任,每個幼兒都是團體中的重要角色,他們在堅守自己“崗位”的同時,逐漸擺脫自我中心,分享合作的喜悅。
總之,在集體的音樂活動中,在與同伴交流和合作的過程中,兒童個體并不是被動地接受群體的影響,而是在與之活動的進程中發展自己的主體性,成為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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