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突破公辦幼兒園編制瓶頸
其他論文 日期:2019-03-27 作者:聽、最悲傷的歌︺
3月15日,山東省啟動實施了全省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這一新政的施行,為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公共財政核撥幼兒園相關經費提供了政策依據,解決了制約學前教育發展至關重要的瓶頸問題。
這一新政施行之前,山東的幼兒園教職工沒有核編依據,全省現有的13萬名幼兒園教師(含園長)只有約15%在編,且大多擠占中小學教師編制,而編外教師的身份、待遇、勞動保障等問題難以解決。此外,由于沒有編制標準,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很少,財政經費沒有進入學前教育這一公共服務領域的通道,公辦幼兒園得不到公共財政的支持,不得不依靠收費來維持運轉,其公益性和普惠性難以體現。
山東規定,此次實施的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適用于縣級以上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舉辦的幼兒園。此外,國有企業利用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舉辦的幼兒園,村(社區)集體舉辦的幼兒園等,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根據這一標準,幼兒園教職工核編人員主要包括幼兒園管理人員、專任教師、醫務和財務人員,其中幼兒園專任教師不低于教職工總數的91%。保育、后勤服務人員逐步采用勞務招聘等方式解決,不列入編制管理。幼兒園園長應由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師兼任。
這一編制標準規定的教職工與幼兒比例:全日制普通幼兒園為1∶6至1∶8,寄宿制幼兒園為1∶5至1∶6。為發揮實驗、示范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的作用,同時考慮山區、多民族和特殊教育幼兒園的需要,這類幼兒園可以按不超過教職工編制總數5%至8%的標準核增附加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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