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利用合同進行欺詐的行為時有發生,騙子精心編織著一個又一個的圈套,使合同簽約者稍有不慎就會掉進合同的陷阱,遭受損失。因此。學會簽訂合同,把握其要訣,對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幼兒園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2007年9月18日,東方紅幼兒園的李園長接待了一個30多歲的男子,他自稱王強,是“北京特里寶玩教具公司”的銷售代理人。他向李園長出示了該公司最新研發的“感覺統合系列教具”樣品,說:“為了能盡快打開新教具的銷路,可以按4折的優惠價銷售給前100名顧客。”李園長認為貨優價低,便想購買,但為了避免上當,她撥打了王強名片上提供的公司電話進行核實。對方證實了王強的身份和所說無誤。于是,李園長就與王強簽訂了購買合同,并按“款到方可發貨”的條款,匯去了35640元的現金。
情形一:李園長沒有按時收到貨物,撥打王強和公司電話,始終打不通。報警后,經警方查實“北京特里寶玩教具公司”沒有在工商局備案。
對策一:做好審查工作。
幼兒園在簽訂合同前主要審查主體的資格、信譽、履約能力以及合同承辦人的資格。1 主體資格審查。要查驗廠商的營業執照、辦公地址和電話是否真實有效;2 信譽審查。要通過各種途徑審查廠商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可以向其他幼兒園了解,也可以實地參觀審查。3 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要審查廠商的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如委托證明、代理權限和簽約時是否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
情形二:李園長按時收到了貨物,但貨物的質量、技術標準等與樣品不符,但李園長在與王強簽訂購買合同時沒有約定明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因此,李園長難以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
對策二:寫清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當事人往往不注意寫明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許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合同中的這些漏洞來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幼兒園必須在合同中把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明確規定下來,包括產品的商標、規格、型號,等級、花色以及對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如果質量標準以樣品為準,也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向對方索要樣品,將樣品封存好。
情形三:李園長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了產品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但“北京特里寶玩教具公司”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要求。于是,李園長按合同約定的“雙方出現爭議時,由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條款,向“北京特里寶玩教具公司”所在地提起了訴訟,但遲遲得不到解決。
對策三:約定爭議管轄權條款。
一些騙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經營了良好的社會關系,利用地方保護主義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幼兒園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與對方實在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當約定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約定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時,如果發生了爭議,應當盡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如果對方先起訴的,對方的人民法院將首先立案,幼兒園將不得不到對方所在地打官司。
情形四:李園長在訴訟中要求“北京特里寶玩教具公司”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李園長在簽訂合同時只與對方籠統地約定“雙方要恪守合同,不得違約,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對策四: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條款。
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幼兒園在與廠商簽訂合同時應約定違約責任條款:1 要寫明在何種情況下算是違約;2 要明確某種違約情況出現時,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及責任范圍的大小:3 還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以確保對方在違約時自己能夠有效地獲得補償。
另外,幼兒園在與廠商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1 寫明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幼兒園與廠商約定產品的數量要具體、符合實際,要使用法定的計量單位。2 約定包裝條款,幼兒園一般應根據產品本身的特點和性質等諸因素確定包裝方式,主要考慮包裝的材料、標志和牢固程度等問題。3 約定產品的風險負擔,幼兒園可約定產品在交付之后的一段時間內,出賣人仍然承擔風險。4 寫清交貨期限、地點、驗收方式以及價款和支付方式。只有寫清了這些內容,在出現法律糾紛時幼兒園才能在訴訟或仲裁中有理有據,立于不敗之地。
【幼兒園與廠商簽訂合同例談】相關文章:
• 幼兒園親子活動中的微創新
• 幼兒園課程與教學
• 幼兒園研究課題選定的幾個途徑
• 幼兒園選擇性課程的實踐研究
• 幼兒園花樣跳繩運動的指導研究
• 幼兒園語言活動現狀探究
• 淺議幼兒園的品牌建設
• 創設幼兒園優美環境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 新建幼兒園文化建構的整體設計
• 幼兒園教育中的知識管理
• 學前教育專業大學生教育科研素養培養
• 幼兒園教育中的音樂欣賞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