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工作自1995年啟動,經過18年的探索與嘗試,伴隨著廣東省教育評估事業的發展,逐步建設并不斷修訂了幼兒園等級評估制度,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政府加強幼兒教育管理、建設一批具有省級示范意義的幼兒園、培養幼兒教育專家隊伍等起到促進作用,推動了廣東省學前教育的發展。本文通過對等級幼兒園評估歷史的回顧,梳理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的發展過程,使廣大幼教工作者對這項工作有更清晰的認識、更深刻的理解、更廣泛的支持與參與。
(一) 1995年啟動廣東省一級幼兒園評估工作
我省幼兒園評估是根據國家教育評估制度開展的。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提出,“建立各級各類教育的質量標準和評估指標體系。各地教育部門要把檢查評估學校教育質量作為一項經常性的任務”。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4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幼兒園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組成部分,自然就納入到教育評估范疇。基于此,我省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門自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陸續嘗試對幼兒園工作進行評估。如廣州市對符合條件、自愿申報的幼兒園進行了六個類級的評估,并依據類級區分收費標準。
1994年10月,省教育廳部署了省一級幼兒園的等級評估工作,把幼兒園辦園的基本要求轉化為具體的標準,監督指導幼兒園規范辦學。1995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以下簡稱“省教育督導室”)正式啟動了對13個市107所申報省一級的幼兒園的評估。通過嚴格評審,確認全省68所幼兒園基本達到省一級標準。這標志著廣東省省級層面的幼兒園評估工作的開始。
(二) 2000年出臺《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管理辦法》
1996年教育部正式頒發了《幼兒園工作規程》,該規程第56條規定,“幼兒園應接受上級教育督導人員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根據督導的內容和要求,切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要求“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質教育評估檢查體系”。2000年《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意見》提出,“加強教育督導,建立導向正確、科學有效、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對學校、教師和學生的評價機制;建立對下級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學校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法規,推進素質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和通報制度”。 2001年《廣東省教育事業發展“十五”規劃》提出要進行“教育測量、評估、督導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根據這些規定,結合1995年至2000年廣東省一級幼兒園評估實踐情況,借鑒國內其他省、市和省內各地市幼兒園評估的經驗和做法,省教育督導室于2000年出臺了《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管理辦法》,2001年印發了《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方案》(以下簡稱《等級評估方案》)。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工作開始走向規范化。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示范性幼兒園建設”,并明確指出“示范性幼兒園由省、地級教育部門組織評審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示范性幼兒園的標準,并定期對示范性幼兒園進行指導、評估和審驗,確保其發揮示范作用,帶動本地區幼兒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評審活動要簡便和節儉,不要干擾地方政府和幼兒園的正常工作”。同年,廣東省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要求省一級幼兒園不再列為廣東省教育廳行政審批事項。
省教育督導室在保證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的同時,結合廣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黨組繼續推進優質幼兒園建設的要求,發布了《關于改進幼兒園督導工作的通知》,提出“幼兒園督導工作的改進意見:省一級幼兒園作為省一級示范性幼兒園,其督導評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委托地級市督導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評估結果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案并公布。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各市評估情況進行抽查”。
(三) 2008年修訂并頒布《廣東省幼兒園督導評估方案》
為貫徹落實十七大關于要重視幼兒教育發展的精神,實施《廣東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與《廣東省教育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促進全省幼兒教育健康、協調發展,進一步規范省一級幼兒的督導評估工作,2008年5月廣東省教育廳下發《關于調整省一級幼兒園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起,廣東省一級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由省教育廳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統一組織,各地級市教育局不再組織當地省一級幼兒園的評估工作”。“省一級幼兒園的復評工作,仍按每四年一周期進行,由各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各地要認真做好等級幼兒園的復評工作,對省一級幼兒園進行復評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已復評的幼兒園名單及有關材料報省教育廳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省將組織對復評的幼兒園進行抽查,抽查時間原則上定于第二年的上半年。抽查結束后,省教育廳每年下半年公布復評合格的省一級幼兒園名單”。
2008年6月,根據國家、省的相關政策、法規、文件精神及幼兒教育規律,省政府督導室修訂并公布了新的《廣東省幼兒園督導評估方案》(以下簡稱《督導評估方案》),幼兒園評估從以鑒定性評估為主要目的轉變為發展性督導評估,體現了“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基本方針(簡稱評估工作“十六字方針”)。新方案在指標體系與評價標準上更科學,也更具有操作性。
為了確保省一級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省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還建立了評估專家庫,制定了專家遴選辦法、專家庫管理辦法、專家組工作規范等,對專家進行了培訓,還設計了較為嚴謹、完整的工作流程,力求評估過程的公平、客觀,評估結果的公開、公正。2009年評估中心出臺了《廣東省一級幼兒園評估工作指南》,編印了《廣東省一級幼兒園評估手冊》。 幼兒園評估方案的修改和配套制度的擬定反映了廣東省幼兒教育事業與督導評估工作的發展,標志著廣東省幼兒園督導評估開始走向制度化。
(四) 2009年以來廣東省一級幼兒園評估的基本情況
《督導評估方案》于2009年開始執行。截至2011年12月,按照該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委托省教育發展研究與評估中心組織評估并通過的省一級幼兒園共有107所。2012年因機構改革,該項評估工作開始由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評估室組織。截至2013年7月,有23間幼兒園在教育評估室組織的評估中,達到省一級幼兒園的標準,有8間幼兒園正在接受評估。2009年至2012年,共有114所幼兒園通過了省教育廳下屬的專業教育評估機構組織的省一級評估,其中初次評估的幼兒園有95所,復評的幼兒園有19所。其他委托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復評的省一級幼兒園也按照《督導評估方案》接受了新一輪督導驗收。
截至2012年底,按照《督導評估方案》評估并通過的廣東省一級幼兒園共有393所,占全省幼兒園總數(11785所)的3.33%。其中76%的省一級幼兒園坐落在珠江三角洲。僅深圳市就有97間省一級幼兒園,占全省省一級幼兒園的25%。
多年來,受評幼兒園對評估工作高度重視,把評估作為辦好幼兒園的一種動力,面向教職工、家長、社區做了廣泛的宣傳與發動,迎評準備充分,對現場考察評估工作給予了很好的配合。受評幼兒園普遍認為,評估既肯定了幼兒園的辦園成績和經驗,又中肯地提出了進一步辦好幼兒園的建議,對幼兒園今后的發展起到指導作用。根據現場考察評估工作情況反饋表統計,幼兒園及主辦單位對評估專家工作的“良”、“優”評價率達到100%。
2012年,由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評估室組織的“廣東省教育評估開展情況調研”(以下簡稱 “評估情況調研”)結果顯示,在區縣、地市、省三個層面針對幼兒園開展的共62項評估中,省一級幼兒園評估是最受歡迎的“省級及以上教育評估項目”,市一級幼兒園評估是最受歡迎的“省級以下評估項目”。這說明歷經數年的實踐,廣東省幼兒園等級評估在自我完善的過程中,起到促改、促建的作用,受到基層單位的歡迎。
廣東省學前教育機構的評價形式以幼兒園等級評估為代表,歷經近二十年的艱難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工作規范,為學前教育評估今后的發展提供了有價值的經驗。時至今日,廣東省教育事業已進入構建南方教育高地的新階段,學前教育評估工作在現代化進程中還任重道遠,需要不斷研究與實踐。
責任編輯 潘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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