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溫《 綱要》精神,深入解讀《綱要》對幼兒園文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明確衡量幼兒文學作品優秀與否的標準,重視引導幼兒全面感受幼兒文學語言的美,重新認識幼兒對作品的“理解”問題,有利于更新幼兒園文學教育觀念,對幼兒園文學教育活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關鍵詞】解讀 《綱要》精神 幼兒園文學教育
【中圖分類號】G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2)08-0057-02
自2001年教育部頒布實施《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來,我國幼兒教育在《綱要》精神指導下,經歷了一場研究和改革的浪潮。如今,十年過去了,重溫《綱要》精神,深感對《綱要》的某些方面,我們還仍然欠缺深入的探討,例如,幼兒園文學教育。“引導幼兒接觸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使之感受語言的豐富與優美,并通過多種活動幫助幼兒加深對作品的體驗和理解”是《綱要》對幼兒園文學教育的基本要求,《綱要》作為國家綱領性指導文件,對幼兒教育具有高屋建瓴的指導意義,對其要求,我們應作深入、細致、具體的進一步解讀。
一、明確衡量幼兒文學作品優秀與否的標準
幼兒園文學教育所選擇的兒童文學作品主要是專為0-6歲幼兒創作的幼兒文學作品。
何謂優秀的幼兒文學作品?衡量幼兒文學作品優秀與否的標準是什么呢?
專為幼兒創作的幼兒文學作品,其欣賞主體是幼兒,因此應該從幼兒的角度來尋找衡量幼兒文學作品優秀與否的標準,能感染幼兒,引起幼兒強烈的情感體驗和豐富想象、為幼兒喜聞樂道,幼兒愿聽、愿講、愿表演的作品便是優秀的作品。幼兒對幼兒文學作品的學習欣賞主要是通過聆聽成人的有聲朗讀來實現的,因此優秀的幼兒文學作品首先要有鮮明的語言特點,其語言明白如話,生動、活潑、簡潔、形象,節奏明快、韻律優美,讀來瑯瑯上口,悅耳動聽;又因為幼兒思維的直覺行動性和具體形象性特點,優秀的幼兒文學作品在內容上有很強的趣味性、形象性、情節性、情境性、情感性、動作性,例如經典作品《拔蘿卜》、《三只蝴蝶》等。
“文學被稱作人類的‘精神家園’, 可以說幼兒文學是兒童成長的‘精神搖籃’”。[1]優秀的幼兒文學作品,在精神上,首先應該契合兒童的天性,具有游戲性、娛樂性,充滿童真、童趣與幻想,其次,具備人類共同的精神特質:愛與美、幽默和智慧;文學反映現實,但又需要超越現實的瑣碎與無奈,幼兒文學更需要理想主義色彩、英雄主義氣概和樂觀主義精神等等浪漫主義色彩,能對幼兒人生成長過程起到積極健康的影響、引導作用,為他們的一生打好積極明朗的底色。
幼兒文學作品真正需要的是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和純粹的文學意味,它需要摒棄瑣碎的說教和對知識的熱衷。在當前幼兒園主題整合活動,文學作品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體現既定主題活動目標的載體,把文學作品教育當作實現既定目標的手段,因而作品的選擇不能很好地兼顧作品的文學藝術性,忽視了作品的審美價值。而包含在作品中的說教和知識也必然會影響幼兒的審美感受(幼兒會因不理解那說教和知識而茫然、教師會因為過多的關注說教和知識而忽視對幼兒的審美教育)。幼兒文學作品教育不應該僅僅是各種教育活動的調味佐料,它應該保持自身的系統性和獨特性(審美性)。
幼兒有著自己獨特的精神世界、審美趣味,成人應該從幼兒的喜好出發,選擇適合他們的作品組織文學教育活動,但有時我們成人缺乏對兒童精神世界的尊重和關注,想當然地以自己的喜好為標準為幼兒選擇作品。
二、重視幼兒對語言美的全面感受
關于文學作品對幼兒學習語言的影響,以往片面地強調豐富幼兒的詞匯和語句,重視幼兒對語言的理解和運用。 事實上,幼兒對語言的學習不單純是詞匯和語句的問題。新《綱要》強調“感受語言的豐富和優美”,就是強調把語言作為審美的對象,使幼兒通過欣賞文學作品受到藝術語言的熏陶,全面感受語言的美,形成良好的語言感受能力和理解能力,潛移默化地培養幼兒優美的語感和對語言的濃厚興趣。 幼兒園文學教育活動,應重視引導幼兒全面感受語言的豐富和優美:
1.感受并習得清晰、準確、優美的語音;
2.感受語言的韻律和節奏美,培養幼兒對語言
音樂美的敏感性和對朗讀的興趣,通過復述故事、朗誦詩文等形式,練習有表情使用語言,培養幼兒良好的語言習慣;
3.通過感受完整、簡潔、優美的規范語言,潛移默化地學習規范化的語言表達方式;
4.利用幼兒感受事物具有移情和通感的特點,引導幼兒感受比喻、擬人、夸張、擬聲、反復等各種語言表現手法的審美意味;
5.通過作品中生動具體的形象和情節內容具體直觀地感受、理解、運用語言。
傳統的幼兒園文學教育活動,一貫重視幼兒對詞句的理解和運用,但效果往往事倍功半。幼兒理解語言受直觀經驗的影響,他們年齡尚小,直觀經驗有限,對某些詞句暫時不理解或理解不準確都是難免的。有時幼兒對語言的理解也可能是只能“意會”而不能“言傳”。因此,對于語言的學習,沒有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提問、討論,反復向幼兒講解、灌輸。幼兒對語言的理解應該通過感受、體會作品中具體生動的形象和情節內容而實現。
三、重新認識幼兒對作品的“理解”問題
文學是一種藝術形式,幼兒文學教育是一種藝術欣賞活動。理解作品是藝術欣賞活動的重要過程。“理解在藝術欣賞活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它是形象感知后的升華,是情感爆發后的冷靜地思考。通過理解,欣賞中的形象知覺和情感體驗才能沉淀下來,才能細細地品出作品的意味,這樣鑒賞活動才能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不自覺到自覺,產生新的飛躍,審美心理才會有明顯的提高”。[2]理解作品,需要欣賞者有較好的分析、比較、歸納、概括等抽象思維能力。幼兒抽象思維能力到大班后期才有所發展,所以,在幼兒文學教育活動中,理解作品這一環節成了老師和幼兒都頭疼的環節。在此環節中,我們習慣用啟發式提問、分析的形式進行:教師非常有耐心地用一個又一個的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啟發幼兒,但幼兒往往是啟而不發。老師沒辦法,就只好有些沉不住氣地進行講解,但幼兒仍然無動于衷,一幅“云里霧里”的迷茫神情,使老師不免生出“對牛彈琴”之興嘆。迫不得已,草草地來一番說教,灌輸了事。 對幼兒的教育要充分考慮到幼兒的心理發展水平。鑒于幼兒思維發展的特點,幼兒文學作品教育活動中,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幼兒的感受和體驗上,不要過多地強調幼兒對作品的理解,尤其不要過多地要求幼兒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感受、體驗和理解。有些東西,幼兒也許不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理解并用語言表達出來,但只要他們“心有所動” 、“若有所思”地于潛移默化、無法言說中感受到、體驗到就足夠了。
1.在生動活潑的活動中潛移默化地培養幼兒良好的情緒、情感、態度、行為習慣和品德。
在傳統的兒童文學教育活動中,我們總是試圖讓幼兒明白一些道理,總是想通過文學作品培養幼兒良好的思想品德。為了達到目的,常常反復地提問、討論,進行說教和灌輸。事實上,就幼兒的生活經驗和理解能力而言,那些大道理和說教是幼兒根本無法理解的。《綱要》精神特別強調要關注幼兒的情感體驗和行為態度,兒童文學教育也應該把幼兒從大道理和思想品德教育的重壓之下解脫出來,重在通過富有感染力的文學形象和情節潛移默化地培養幼兒良好的情緒、情感、行為態度和習慣,而這些不是靠簡單的幾句說教就能形成的。在兒童文學教育活動中,可以結合富有感染力的文學形象和情節設計一些游戲性質、表演性質的活動,寓教于樂,讓幼兒在活動中體驗積極的情緒、情感和行為態度并通過活動練習形成良好的習慣和品德。正所謂“動之以情,導之以行”。
2.引導幼兒通過文學創編活動加深對作品的形象性理解。
大班末期,幼兒的抽象思維能力才開始發展,我們應該更多的啟發幼兒通過形象思維來理解作品。例如,講了《小羊過橋》的故事之后,如要問“這個故事說明了什么道理”,這樣的問題需要高度的抽象概括,幼兒肯定說不好。如果啟發幼兒:“想一想,兩只小羊怎樣過橋就不會掉到河里去了?”這樣問,能夠有效地啟發幼兒通過形象思維,想象、創編具體的故事情節。想象和創編講述的過程可以加深幼兒對作品內容的形象性理解,并把這種形象性的理解通過敘事性語言表達出來。
3.積極引導幼兒用語言或非語言(動作、表情、表演、繪畫等)的方式表達對作品的感受、理解和想象。
幼兒在傾聽欣賞文學作品的過程中,對作品會有自己的感受、理解和想象。如果要求幼兒完全用語言表達他們的所思所想,會有很大的難度。其實。除了語言表達,我們還可以啟發幼兒用非語言形式進行表達。事實上,在欣賞作品的過程中,幼兒會自發地用表情、動作來反映內心的感受,對此應積極鼓勵。另外,還應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幼兒通過表演、繪畫的形式進行表達。
重溫《綱要》精神,深入解讀《綱要》對幼兒園文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更新幼兒園文學教育觀念,創新幼兒園文學教育活動實踐乃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1]鄭荔.幼兒園文學教育“文學性”的回歸——《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的文學教育解讀[J].教育導刊,2005,(01).
[2]吳思敬.詩歌鑒賞心理[M].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1987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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