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律動教學是
音樂教學的一個部分,是對幼兒節奏感、感受力和表現力提高的有效手段。一線教師對幼兒園
音樂教學的現狀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對律動以及律動教學進行定義,并將律動教學喚醒幼兒從“體驗―表達”音樂的能力進行了闡釋。
關鍵詞:律動教學;節奏感;感受力;表現力
音樂是一種有組織的聲音,當一個人開始選擇和組織聲音用來表達自己特定的心情、興趣和情感時,那他就是在創作音樂。同時喜愛音樂的人只需要任何一點發自內心的自然反應,便可享受到她們表現音樂和感受音樂的快樂。幼兒以自己身體各部位的動態來感受音樂、理解音樂、表現音樂,對其自身的音樂素養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實際的音樂教學中我更深刻地感受到了律動能給予幼兒更充分的對美的感受與體驗。
一、幼兒園音樂教學的現狀
在幼兒園的音樂教學活動中,我們很容易就能發現:當幼兒演唱或進行簡單的打擊樂表演時,有時節奏看似統一但它們無力從內心去很好地跟隨
伴奏的韻律,更不用說細致地去體驗表現樂句中的呼吸、音樂所要表達的某種情感。而且更多一線的幼兒園教師也只是停留在幼兒對一首歌曲的大略把握而非精確表達的層面。她們放過了一些細節,忽略了對幼兒在情感流露與幼兒行為表現方面的融合性引導。我認為其實這是一種音樂的缺陷,是教師本身對音樂感知能力的缺陷。它帶來的結果就是我們現在的音樂教學活動通常都不會去考慮音樂欣賞或是音樂演奏是不是首先感動了聆聽它的人。其實這種感動如果能沁入人心則將會轉化為幼兒的一種主觀意識。就像許多專業的演奏者或者舞者,在表演新作品時,她們會首先聆聽感受前人對這一作品的詮釋。我想被音樂本身感動才是先決條件,而表演的目的只是為了形成所謂表達的意義,產生更高層次的音樂感知能力,而不是將這種感知視為技巧純熟的副產品。
二、概念詮釋
瑞士音樂家、教育家達爾克羅茲認為曾經說:“人類的情感是音樂來源,而情感通常是由人的身體動作表現出來的,在人的身體中包括發展感受和分析音樂與情感的各種能力。因此,音樂學習的起點不是鋼琴、長笛等樂器,而是人的體態活動。”
“律動”兩字是希臘語RrhmlDs發展而來,在《辭海》中“律”解釋為古代校正樂音高低的標準,即音律。“動”指移動原來的位置,改變原來的狀態,即動作。作為一種行為方式也是一種語言,在日常生活中它能最直接流露人的情緒、情感或意思。因此在音樂學習和體驗的過程中僅僅依靠聽覺感官是不夠的、喚醒和調動人類最原本的行為方式,將音樂的聽覺感受轉化為一種視覺效果,使幼兒能表達沉浸在其中的快樂才是音樂體驗的真正價值。這兩個概念的結合與滲透才是“律動”的真正涵義。而律動教學:就是將這種“體驗―表達”式的律動活動上升為一種教育活動,從而達到提高幼兒學習音樂的興趣和進行音樂素質教育的培養目的。
三、律動教學喚醒幼兒從“體驗―表達”音樂
1.在律動中培養幼兒的節奏感
動作這種方式是幼兒之間最本能的表達。我們不難發現往往肢體動作是先于語言表達的。因而幼兒將自己感受到的信息通過動作來表達是最為直接的一種方式了。在音樂學習中,節奏是音樂的基本要素,它也存在于自然生活中。以節奏作為音樂體驗的核心和突破口,將動作上升為用律動將體驗到的音樂內涵外化,讓幼兒能在最自然放松的狀態下完全地投入詮釋音樂,是最有效的途徑。因此,讓孩子聽到音樂就動起來,我認為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在教學中,我強調,每當聽到音樂響起,孩子們身體的某一個部位一定要動起來,或者是頭、或者是手、或者是腳、或者是腰、或者是小屁股,哪怕是一個小指頭也行。能隨著音樂動起來,就說明你真正聽到了音樂;然后才能逐漸去理解音樂、表現音樂。
2.在律動中提高幼兒對音樂的感受力
音樂感受力是幼兒學習音樂,發展音樂才能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能力。其中對于音樂各要素的感知:分清音的高低,音的長短,引得強弱,簡單的樂句樂段,曲式結構等等是幼兒園音樂知識和技能教學的一項基本任務。律動教學以聽為主線,在此基礎上,教師用簡潔、準確、生動并具有啟發性的、情境性的語言、圖片、電子教具去啟發幼兒的想象力,幫助他們認知和了解音樂。在幼兒熟悉音樂的過程中,逐步引導幼兒去做拍手、點頭、跺腳、捻指等動作,或者還可以啟發他們做簡單的即興表演,這樣,既是幫助他們掌握音樂的節奏、韻律,更是啟蒙她們對音樂的感受能力。
3.在律動中充分發揮幼兒的音樂表現力
律動教學的特點是把音樂的感受和身體的運動密切結合起來,產生更好的教學效果。所以,律動和音樂的語言同是情感的語言。律動的設計是在分析教材內容和音樂情緒的基礎上,根據教材的特點設計的。柔美的抒情曲,動作要突出抒情,活潑的舞曲,動作要干脆利落,民族的音樂就要根據各民族的習俗和風格,借助民間的
舞蹈語言使律動滲透民族特點。
幼兒對音樂的感受是在“動”中產生,又在“動”中體驗,用“動”來表示的。所以,在音樂教學中,鼓勵幼兒除了運用耳朵外,還要運用身體的其他部分,他們對音樂的反應就會變得充滿無窮無盡的生命力,進步就會變得驚人的快。因此,在音樂教學中教師不僅不能忽視律動教學,而且還要不斷地探索、創新,不斷地完善、鉆研、發掘,讓幼兒能在洋溢著豐富情感的藝術天地里自由自在地翱翔!
參考文獻:
[1]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組織.音樂課程標準解讀.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07.
[2]陳蓉.音樂教學法教程.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13.
(作者單位 江蘇省武進高新區李公樸幼兒園)
編輯 段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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