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
音樂教育的活動目標是指某一個具體的
音樂活動的目標。一般來說,音樂教育活動目標包含音樂學習本身、對幼兒學習素質的培養以及對幼兒情感、個性和社會性發展方面的促進等內容。
例如:中、大班歌唱教育活動《懶惰蟲》的活動目標:(1)初步學習演唱歌曲《懶惰蟲》,能較自然地唱出“弱起節奏”,以表現歌曲的幽默感。(側重于讓幼兒獲得歌曲演唱的知識和技能)
。2)在教師和同伴的啟發引導下,探索出與眾不同的體態表情、聲音與動作,以此表明:“我不是懶惰蟲!”(側重于激發幼兒的創造能力)
。3)用帶有幽默感的方式體驗對“懶惰蟲”的否定情感。(側重于讓幼兒領悟對“懶惰”行為的否定態度)
由上可見,幼兒園音樂教育活動的目標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而且活動目標的撰寫有一定的順序,教師據此科學設計并有效施行集體音樂教育活動,可保證幼兒從中獲得有效的全面和諧發展。
一、活動目標的撰寫順序和內容
教師可以按照以下順序和內容來確定和撰寫每一個集體音樂教育活動的目標。
第一步:提出音樂知識技能的獲得與音樂感的發展的目標(即幼兒音樂素質的發展)。
第二步:確定學習技能、策略的獲得與學習能力的發展的目標(即幼兒學習素質的發展)。
第三步:描述價值觀念的獲得與積極的情感、個性與社會性的發展的目標(即幼兒做人素質的發展)。
二、活動目標的表述方式
教育活動目標所期望的結果應是可觀察到的,在表述方式上,通常應該采用“行為化”的目標表述方式。
如前述的歌唱教育活動《懶惰蟲》中的三條活動目標就是以幼兒作為行為發出的主體的!皩W習”“演唱”“表現”“探索”“體驗”等行動,都是幼兒所發出的,盡管作為主語的“幼兒”兩字在文中并未出現,但三條目標所用的主語是統一的,而且是一目了然的。此外,目標陳述中也清楚地表明了要求幼兒學習演唱的是歌曲《懶惰蟲》,而且在演唱時還要能較自然地唱出“弱起節奏”,以表現歌曲中暗含的幽默感;要求幼兒探索的是怎樣用體態表情、聲音與動作來申明“我不是懶惰蟲”;要求幼兒體驗的是對“懶惰蟲”的否定情感。而“初步”“較自然”“在教師和同伴的啟發引導下”等詞語,則是表明幼兒在活動中的表現很可能是缺乏自信心、獨立性和技巧性的,因而幼兒在嘗試和探索過程中所發生的錯誤也是可以被允許的。而“用帶有幽默感的方式”這樣的附加條件語則表明:教師在幫助幼兒體驗“懶惰蟲”的否定情感時不是采用教誨的方式,而是希望幼兒在體驗到了幽默所帶來的快樂的同時,自然積淀下對懶惰行為的批評態度。
三、活動目標的撰寫方法
。ㄒ唬┮魳分R技能與音樂感發展目標的撰寫
以下以中班歌唱教育活動《在農場里》為例,來比較、分析說明該發展目標的撰寫方法。
由上分析可知:當我們在撰寫音樂教育活動的第一方面的目標,即“音樂知識技能與音樂感的發展”目標時,我們首先應該審視音樂教材中所蘊涵的音樂、
舞蹈知識技能;其次應該思考、體驗這些知識技能在該作品中的審美含義;最后,還必須慎重推敲在何種程度上操作,才能使得這些富有審美含義的知識技能對本班幼兒產生真實意義上的挑戰。
(二)學習技能、策略與學習能力發展目標的撰寫
仍以中班歌唱教育活動《在農場里》為例,來比較、分析說明該發展目標的撰寫方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我們在撰寫音樂教育活動的第二方面的目標,即“學習技能、策略與學習能力的發展”目標時,我們首先應該審視音樂教材:該音樂教材可以使幼兒獲得哪些能力的發展?幼兒在學習的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哪些困難?其次,教師應該努力尋找有效的“教的策略”來幫助幼兒解決學習過程中的困難問題;最后,教師應從“學”的角度來撰寫目標,且努力使目標的表述“行為化”和“可操作性”,從而使教師“教的策略”轉化為幼兒“學的策略”,并使幼兒獲得相應的學習能力的提升。
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音樂學習也是一種學習。因此,一般的學習態度是必須建立的,一般的學習規律是必須遵守的,一般的學習技能或策略也是必須學習的。諸如集中注意、觀察、模仿、練習、思考、創造性表達以及探索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等能力,都是應該也是可以在不同的音樂學習中不斷積累和相互遷移的。所以,當我們在撰寫“學習技能、策略的獲得與學習能力的發展”目標時,不要僅限于考慮幼兒的創編能力(創編歌詞、創編動作、創編配器方案等),也不要僅限于發展幼兒的記憶、模仿等學習能力,而是應該將其他各種學習都納入我們的目標之中。
如大班歌唱教育活動《數羊群》中的第二條目標:借助教師的動作及圖片的提示,記憶相關歌詞內容;知道動作或圖片對自己的學習有一定的幫助。該目標關注的便是幼兒注意并能有意識地利用教師提供的動作策略和圖片策略來支持自己的記憶活動,從中體驗策略使用的有效性;并且認識到,當學習過程中遇到困難時,可以嘗試使用有效的策略來幫助自己解決學習問題。顯然,幼兒獲得這樣的認識遠比僅僅學會唱一首歌曲更具有長遠的發展價值。
。ㄈ﹥r值觀念獲得與積極的個性與社會性發展目標的撰寫
以下以小班韻律教育活動《小鳥飛》為例,來比較、分析說明該發展目標的撰寫方法。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我們在撰寫音樂教育活動的第三方面的目標,即“價值觀念的獲得與積極的個性與社會性的發展”目標時,教師首先要牢牢將“音樂教育活動是促進幼兒全面和諧發展的重要媒介”這個核心問題放在心上,不能在設計音樂教育活動時,只關注傳授音樂的知識技能,而忽略了情感體驗與表達、自我認識與管理、社會交往與協作,以及社會責任感、道德感等諸多與“做人”有關的問題。其次,教師應該分析本次教育活動的設計與實施可以引發幼兒哪些有關對自己、他人、集體、環境、生活的態度,獲得哪些處理各種關系的適宜技能與方法。最后,對上述各種“可能性目標”進行篩選,從而將“做人素養”的目標擺在一個適當的位置上。
以上我們對集體音樂教育活動目標的提出和撰寫的順序、內容和方法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并歸納為一種模式,其目的是為了幫助最初接觸這種技術的新教師快捷有效地掌握目標設計和撰寫的新方法,同時能理解蘊藏其中的新觀念。如此,幼兒在一個具體的音樂活動中所獲得的經驗便能夠真正成為一個和諧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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